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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变更」电子信息系统维护费是否可以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更新时间:2021-05-13 14:42:56

企业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问:生物医药该系统大额的维护费用是否要按本年度摊销,还是说可以重复使用在发生前夕纯利扣除?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手册》附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1801 长年待摊费用”第一条规定,本课程审计企业早已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之后各期负担的分担限期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管理租赁方法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

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年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满员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公司变更;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年待摊费用的支出。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法例

》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职权发生制为准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现金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现金早已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法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务、

财务

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条规定,

企业个人所得税

法第十三条第 公司变更(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年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底的次月起,分阶段摊销,摊销期限不得低于3年。

  相符合规定,对生物医药该系统的维护费用如果是每年发生的原则上维护费用,发生时必要计入前夕诸家;如果是应由年度和之后本年度负担的1年以上的维护费用,则应作为长年待摊费用审批纯利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