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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
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税务〔2018〕50号
各省市、自治州、省辖市、计划单列教育厅(局)、国家所
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新疆军区公安局:
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鼓励融资创业者,现就减免营业账簿
印花税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2018年5 月1 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收贴花的经费账簿减半征收
印花税
,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 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