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会员注册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哪些企业需要同期资料准备?哪些纳税人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根据国税发〔2009〕2号的规定,以下纳税人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1、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2、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3、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4、文件规定需提供或准备的纳税人除外。
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免于准备条件的纳税人,均应准备同期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