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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明确税控普通发票明细数据采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6-17 10:04:03

文号:沪国税征科〔2013〕16号
发文单位: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3-06-21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根据《关于开展普通发票明细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国税征科〔2013〕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税控普通发票明细数据采集工作,充分运用发票信息,加强信息比对分析,形成有效的税务机关监管和社会监督机制,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推行范围和工作目标

税控普通发票明细数据采集的推行范围是本市使用税控收款机(税控器)开具合肥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平推、卷式)、合肥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平推、卷式)、建筑业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纳税人,其中使用税控器开票的纳税人应先行推行。

2013年底前,税控普通发票明细数据采集工作应覆盖税控器开票纳税人户数和用票量的70%以上(用票量统计口径主要关注纳税人验旧发票的明细数据报送情况)。

二、数据采集内容和时限

纳税人应于每月(季)的15日前(节假日顺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月(季)税控普通发票开票数据,包括:汇总数据、使用数据、日交易数据和明细数据。

纳税人在非征期报税时,也应一并报送开票汇总数据、使用数据、日交易数据和明细数据。

三、数据采集渠道

(一)远程报税

开通税控收款机远程抄报业务的纳税人,应使用新版税控收款机远程抄报系统客户端(V1.2.2.1122版)报送开票数据。新版客户端软件已于2013年6月1日发布,纳税人可在合肥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网站(www.aisino.sh.cn)下载更新。新旧软件换版过渡期为2013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此期间新旧版客户端同时使用。2013年10月1日起,纳税人一律使用新版远程抄报系统客户端,旧版软件停止使用。

(二)直联报税

具备下列条件的纳税人,可使用税控器开票软件直联报送开票数据:

1、使用税控器开票;

2、具有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

3、开票计算机可访问互联网;

2013年6月1日起,需开通此项功能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报备,由税务机关分批次组织税控服务商免费提供操作培训和软件升级服务。

(三)上门报税

上门申报的纳税人,可持用户卡和U盘在自助办税终端(ARM机)或办税服务厅人工窗口办理税控普通发票开票数据报送业务。为避免因用户卡存储空间不足导致明细数据无法正常导出,开票汇总数据、使用数据、日交易数据应使用用户卡存储,明细数据应使用U盘存储。用户应在办理数据报送业务时,主动出示用户卡和U盘。

四、具体实施工作

(一)市局负责:

1、制定推行方案,确定推行范围及步骤,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及相关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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