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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下发的《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将于12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符合三类条件之一的个人或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其中,外省市来京人员首次被纳入配租范围。其条件为,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