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会员注册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贷款不得用于境内再投资
更新时间:2021-06-17 10:08:24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12月12日发布的《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性公司有关管理措施的通知》明确要求,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境内贷款不得用于境内再投资。
  外商投资性公司可将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的人民币合法所得,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直接用于境内投资,外国投资者也可将其上述合法所得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或增资)后开展境内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