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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对于增值税税率并没有进行调整,依旧维持着13%、9%、6%以及零税率四挡税率。虽然未能进行税率并档,但是,增值税征收率调整了!
《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那么,5%的征收率是退出历史舞台了吗?
笔者认为,如果正式立法时不做出重大调整,基本可以确定以后不会再有5%的征收率了。
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将对哪些行业带来重大影响,以及这些行业中的企业应该如何把握机会,给自己争取最大的税收红利?
接下来,笔者就给大家解析一下。
一、所有按5%征收率简易计税的企业将直接获利
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后,对于按现行政策适用5%简易计税的企业来说,将会获得最直接的税改红利,企业增值税税负下降2%,可以释放大约2%的现金流。
按照目前政策,适用5%简易征收的情形包括:
1.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简易计税,适用征收率5%。
2.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减去土地原价,按差额简易计税,适用征收率5%。
3.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和安全保护服务,可按照简易计税5%差额纳税。
5.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5%。
6.营改增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7.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土地。
8.房地产企业出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开发的老项目。
9.纳税人销售外购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自建不动产。
我们以不动产租赁行业为例进行测算,看一下征收率调整后的税负影响。
【案例1】甲企业是一家主营不动产租赁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用于出租的不动产均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年租金约为800万元。
分析:
按现行政策,纳税人出租营改增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1)征收率5%的情况下,需要缴纳增值税=800/1.05*0.05=38.1万元。
(2)征收率3%的情况下,需要缴纳增值税=800/1.03*0.03=23.3万元。
若根据增值税征求意见稿征收率3%,企业可以少交增值税=38.1-23.3=14.8万元。
筹划思路:上文列举的5%简易计税情形,大部分都是有选择性的。即,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或一般计税。如果企业选择一般计税的税负在3%-5%之间,从有效降低税负考虑,企业会选择一般计税。但是,在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后,选择简易计税将对企业更有利的,可及时调整为简易计税方式。
提醒:调整计税方式的时候需要注意了解当地政策,是否需要进行简易计税备案,目前有些地区(比如上海)已经取消了简易计税备案,纳税人可直接按简易计税开票和申报缴纳税款。
需特别注意的是,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在选择简易计税时,纳税人需要关注此限制,综合考虑。
二、特定行业需重新进行税收筹划
从事劳务派遣服务或安保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如果选择一般计税,税率为6%,进项可以抵扣;如果选择简易计税,征收率为5%,进项不可以抵扣,但是可以差额扣除。
相信很多劳务派遣公司都会结合进项专票获得情况,测算增值税税负,并选择最有利于企业的计税方式。
在征收率调整为3%后,之前的测算结果已经不再合适,需要重新进行计算和筹划,我们用一个案例来了学习一下筹划思路。
【案例2】乙公司是一家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每年取得劳务派遣服务收入1000万,需要支付给派遣人员工资、社保等费用600万元。
分析:
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等支出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的,但是公司其他支出,例如水电费、办公室租赁费等,如果取得专票,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因此,财务人员需要根据取得专票情况来判断应该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
情况一:假设当年能取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30万。
(1)选择一般计税:全年需缴纳增值税=1000/1.06*0.06-30=26.6万元;
(2)选择简易计税:全年需缴纳增值税=(1000-600)/1.05*0.05=19.05万元;
这种情况下,一般计税缴纳的增值税更多,企业应该选择简易计税。
情况二:假设当年能取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40万。
(1)选择一般计税:全年需缴纳增值税=1000/1.06*0.06-40=16.6万元;
(2)选择简易计税:全年需缴纳增值税=(1000-600)/1.05*0.05=19.05万元;
这种情况下,简易计税缴纳的增值税更多,企业应该选择一般计税。
根据增值税意见稿中增值税征收率下调为3%后,该企业全年需缴纳增值税=(1000-600)/1.03*0.03=11.65万,比一般计税缴纳的增值税更少。
因此,对于情况二,若征收率统一为3%,企业修改计税方式为简易计税可以降低税负。但同样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选择简易计税方式,36个月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