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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9年合肥市新材料首批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6-17 10:47:24

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我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产品市场应用,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落实《中共合肥市委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8〕29号)相关要求,根据《合肥市新材料首批次项目认定管理办法》(杭经信材料〔2019〕36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规定,现就2019年度合肥市新材料首批次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申报主体和申报产品需符合《认定办法》(可在市经信局网站http://www.hzjxw.gov.cn下载)第一条“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规定。申报的首批次项目研发完成及中试后销售的总体时间跨度为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二、申报资料及要求

根据《认定办法》和《合肥市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细则》(杭经信财务〔2018〕164号)的要求,遵循企业和单位自愿原则,申报项目需提交以下资料:

1.2019年合肥市新材料首批次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省级以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新材料检索查新报告;

3.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通过合法授权获得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4.产品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提供标准号;采用企业标准的,需提供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证明材料;

5. 产品用户使用报告(盖章原件);

6.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7. 产品首次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扫描件;

8.企业在售其它新材料产品基本情况表(附件2);

9.申报单位2018年度全部新材料产品销售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全部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达到企业总销售收入50%以上(含)、申报产品中试后首年度单个产品实际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的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格式参见附件3);

10.申报单位承诺函原件(附件4)。

以下材料如有可提供:

1.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

2.新产品鉴定报告

3.产品实物照片(JPG格式)

申报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和格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见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书面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稿)于7月19日前上报区经信局1437办公室,并须同步上传合肥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220.191.210.97:8080/WebHall/WebIndex.aspx)。专家评审材料由项目单位根据评审通知要求另行自带。

联系人:何羽,电话:81187767,电子邮箱:8498448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