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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5号)文件“6. 鼓励街道企业利用自有厂房,或与上市公司、创投机构或专业团队合作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经认定,给予孵化器、众创空间三年内租赁收入对区贡献100%的奖励” 之规定,合肥高新区(滨江)开展申报2017年度街道企业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租赁收入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利用自有厂房,或与上市公司、创投机构或专业团队合作建设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街道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租赁收入奖励申请表;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街道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租赁协议或共建协议;
4.街道企业建设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市级众创空间场地2017年度租赁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含租赁企业名称、企业类型(孵化器运营主体、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在孵企业、创客企业)、租赁地址、租赁面积、租赁期、租赁收入)。在孵企业和创客企业需符合按《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杭科高〔2016〕102号)、《合肥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杭科高〔2018〕50号)文件要求。
5.承诺书
以上材料按顺序用订书机装订。
三、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附件1电子版及全套资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bjkj203@163.com。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16日(星期五)
五、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景涛 87703295
联系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328号科技局2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