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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7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以及在孵、创客(毕业)企业房租补贴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6-17 10:49:4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5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7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自用场地、会议室等公共配套场地,以及在孵、创客(毕业)企业房租补贴的申请及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及其经市科委备案的2017年度在孵企业、创客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运营机构房租补贴申报材料

1.运营机构房租补贴申请表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场地租赁合同、2017年度房租发票的复印件

4.场地功能区块分布图(标注清楚公共区、办公区及其面积)

5.承诺书

以上材料按顺序用订书机装订。

(二)在孵、创客企业房补申报材料

1.在孵、创客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孵、创客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在孵、创客企业入孵协议

(4)2017年12月份企业社保结算表人数(2017年内毕业企业提供毕业前一个月的社保结算表人数)

(5)2017年度房租合同(工位租赁合同)及发票的复印件

(6)获创投机构投资的在孵、创客企业提供融资证明:创业投资机构(出资收购企业)与被投(收购)企业其他股东或合作方签订的投资协议首页和尾页盖章的复印件;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资款到账银行对账凭证及财务凭证复印件;被投企业(即所孵化的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及历次章程修正案; 投资机构资质认定材料(例如发改委或证监会备案文件等)。

(7)承诺书

以上材料按顺序用订书机装订。

2.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孵化器运营机构提供租赁场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的复印件。

(2)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提供单个工位分摊面积的说明(众创空间工位面积=办公区域面积/工位数)。

(3)提供由合肥市科委出具的在孵企业备案证明,需包含在孵创客企业名称、孵化期等要素。

(4)提供在孵、创客企业房租补贴汇总表。

(4)承诺书

以上材料按顺序用订书机装订。

三、申报要求

运营机构房租补申报贴材料一式一份。

在孵、创客企业房租补贴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由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审核、汇总,并形成汇总表一份。

请孵化器、众创空间将汇总后的申报材料交到区科技局,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bjkj203@163.com。

四、申报截止时间

2018年8月31日(星期五)

五、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江南大道328号,滨江区科技局203办公室

联系人: 刘景涛 87703295 孔照哲 87702307

区科技局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