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会员注册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合肥会计代账浅谈法律法规对企业名称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1-06-17 11:17:51

很多公司在注册完以后就跟着自己心里的想法为公司取名,其实起名字这件事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的,根据某些法律法规,有些名字是不能被使用的,下面合肥会计代账带你具体了解一下吧。

法律法规对企业名称的特别规定: (1)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①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②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③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④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⑤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⑥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国际”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4)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5)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于核准: ①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②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 ③企业因本条第 ①、②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
本站由合肥拙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原创,转载时请注明合肥财务公司网址:http://www.ahgsd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