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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有什么转变?
为全方位推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备案体制改革,国税总局公布了有关公示,该公示中确立表明已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定代表人以及他机构其纳税人识别号一律应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据古街自主创业我掌握,纳税人原先要各自到工商局、质量检验、税收单位申请办理的企业营业执照、机构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两者之间相匹配的也是有三个编码:工商注册号、机构组织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备案体制改革后,原先要申请办理的三个有效证件合拼为一个企业营业执照,三个编码也合拼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次修定更是切合改革创新规定将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起來。
公示里说明,已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识别号立即应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等为合理身份证件的临时性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L”+“真实身份身份证号码”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