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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女职员网络辱骂公司 构成侵害公司名誉权
更新时间:2021-07-06 13:07:32
  “无良企业”、“不晓得有多黑”、“谁进谁倒霉”,这些侮辱性的言辞出自一名离职女工林小姐之手,她因对老东家不满,就在网络上发帖抹黑。此前,翔安区法院曾审理一起这样的名誉权官司,最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这名女工的行为构成侵害名誉权。




  2015年3月份,网友“不甘心的鱼”在网络论坛上发布了一个标题为《与厦门同安某无良企业的斗争》的帖子。


  在帖子里,该网友点出了这家企业的名字,并谴责企业“无良企业”、“不晓得有多黑”,该帖中还说很多谴责企业的话。


  这一帖子,在网上广为传播,至少16000人阅读,还引发网友热议,近百网友跟帖评论,多数都支持林小姐谴责企业。


  经查,网友“不甘心的鱼”的账号就是被告林小姐用自己的手机号注册的。被告林小姐受雇于原告公司。之前离职时,与公司发生争议。


  为此,公司将林小姐告上法庭。企业起诉认为,该网帖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名誉,请求法院判令林小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网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原告还要求林小姐赔偿名誉损失。


  最终,翔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林小姐在互联网上发帖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企业的名誉权,因此,判决要求她在厦门小鱼网的论坛中发表对原告的道歉声明,消除影响。


  法官认为,林小姐在互联网上以发表文章的方式发泄不满,其主观上明显具有扩大影响,以降低公司社会评价的意图。


  林小姐网帖的内容,首先文章指明公司名称及地址,其次内容和标题含有明显的侮辱性言辞,且文章内容也具有贬低公司的感情色彩。但公司的实际行为是否不具有正当性,林小姐却并未能证明。所以,法院最终判决认定林小姐的行为构成侵害公司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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