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对外经济(jīng jì)贸易委员会文件
沪经贸贸发
[2003]
831
号
市外经贸委关于印发
《市内资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根据《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商贸发〔2003〕254号)的文件精神,我委拟定了《市内资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具体操作办法》,现将该操作办法及商务部(商贸发〔2003〕254号)文件印发给你们,本办法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各区县要发挥(表现出内在的能力)地方优势,更好地培育本市的内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并吸引各地投资者入驻,进一步推动对外贸易快速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市外经贸委关于市内资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具体操作控制办法根据《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商贸发〔2003〕254号)的文件精神,我委拟定了《市内资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具体操作办法》,从2003年9月1日起实施。深圳代办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下来之后,拿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执照副本、入资时的单子、公司章程去工商局办理划资手续。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
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申请类型
根据商务部文件精神,内资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分为外贸流通经营资格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两种,其经营范围分别为:
(一)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深圳财务代理为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分析;代办纳税申报事宜;代办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代办减税、退税、免税事项;协助企业验资、评估、年检、审计工作;配合企业完成税务检查;常年提供会计、税务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Product)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获权企业可以按照经营范围在中国全部关境内以国家规定的各种贸易方式自由从事进出口业务。
二、
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条件
(一)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条件
1、主要从事商品流通的商贸型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registration)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企业法定代表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申请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的条件
1、主要从事生产、加工的生产型企业(含科研院所),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registration)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已办理税务登记(registration),依法纳税。
4、企业法定代表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深圳工商注册完成公司注册后,需先办理税务报到,报到时需提供一名会计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公司成立后一个月起,需要会计每月记账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企业准备好资料到专管所报到后,税务局将核定企业缴纳税金的种类、税率、申报税金的时间,及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企业日后将根据税务部门核定的税金进行申报与缴纳。
(三)市浦东新区和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内资企业与本市所有内资企业实行统一标准。
三、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Material)(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须带原件核对)
1、通过网上填报《市公司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表》。网址:www.maofa.sh.cn
2、企业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企业性质、投资构成、主营业务等基本概况;近年来经营情况、申请进出口权的理由和类别等)。
3、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盖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会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须带原件核对。
四、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申请程序:
1、网上填写《市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表》,网上申请确认提交后,打印该表,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网址:www.maofa.sh.cn)。
2、根据网上提示的材料清单,复印准备全套申报材料,送我委受理,地点:市娄山关路55号1403室(新虹桥大厦)。
3、企业提交的电子申请和书面材料齐备无误后,我委予以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与否的决定。对准予核准、登记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不准予核准、登记的,将向申请企业说明理由。
4、企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到工商、海关、质检、外汇、税务等管理部门办理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5、企业在向各部门办理完成全部登记(registration)手续后,应填写《企业信息反馈表》,把有关数据反馈我委,由我委将企业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商务部备案。
五、对拟筹建新国外贸易、进出口贸易(Foreign trade)企业的,按如下程序操作:
1、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查名手续,取得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外贸经营资格申请报告、投资各方签署的投资协议书、投资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系自然人投资的,须提交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主要投资人基本情况表》和《承诺书》等六项材料,提交我委1403室预先核准新企业外贸经营资格。
3、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带原件核对,《主要投资人(investor)基本情况表》和《承诺书》可在网上"文件下载"栏里获取,网址同上。
4、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我委同意赋权的函件,凭函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registration)等各项手续。
5、全部工商注册登记完成后,按照已经成立企业的材料(Material)要求,在网上填报申请表格,并补齐申请材料,并向我委申领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