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非正常户是什么意思?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有什么风险?
更新时间:2021-02-24 16:30:25
1.不正常的家庭是什么意思?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并已被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检查,无下落,不能强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二、异常户的认定。深圳注册公司边肖提醒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纳税。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人进行实地检查。如果没有下落,又不能强制履行纳税义务,稽查人员会制作一张异常的户口本,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
三.异常户处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被列为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无效,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征收应纳税款。
四.非正常家庭的风险。深圳注册公司边肖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二)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变卖依法应当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税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如果税款和滞纳金没有结清,也没有提供担保,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申报纳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