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股权激励制度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1-02-24 16:31:31
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使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如遇员工离职,处理方式应与上述目的一致。
这里需要区分员工辞职。员工违反公司劳动制度或其他纪律离职的,一般处理方式为:行使部分由创始人或创始人指定的第三方(如由创始人持有)、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如设立为期权企业)以最低对价回购,未行使部分不再授予。员工在未违反劳动制度或其他纪律的情况下离职,已行使部分可由公司考虑继续持有或收回,未执行部分不再行使。这里区别的原因是,对于正常离职且不违反公司制度的员工,公司可以考虑其之前对公司的贡献,让其继续持有行权部分,但我们还是建议公司收回,因为如上所述,如果继续持有,公司后期登记统一股东身份时, 对于已经不在公司的前员工来说,无论是沟通还是做出其他决定,都可能会有很大的障碍,阻碍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如果公司决定让正常离职且不违反公司制度的员工继续持有行权部分,则需要观察其是否有其他的离职后义务,如竞业限制等。如果违反离职后义务,应收回员工已行使的激励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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