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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2021年开展税务便民春风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10-01 15:58:10

湖国税发〔2021〕23号。


颁发单位: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出版日期:2021年3月22日。


各区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办公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税收便民春风行动的意见》(国税发〔2021〕19号)工作安排,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新要求。 让便利税收的春风经常刮起四季风。结合本市税收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春风便利征税行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广州市“春风便民治税运动”工作内容划分及日程安排(实施类)。


2.2021广州“春风便民治税运动”工作内容划分及时间安排(推广班)。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21年3月22日。


关于2021年实施“春风便利税收行动”的意见。



税务局、各区直属分局、市局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税收便民春风行动的意见》(国税发〔2021〕19号,以下简称《意见》)工作安排,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新要求,着力打造优质服务品牌,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面提升纳税人获得感。结合我市税收工作实际,2021年将大力开展“春风税收便民行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新时代新税收面貌”为主题,以深化“精简行政、下放权力、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主线,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的税收举措。从增强政策确定性、管理规范性、制度稳定性、办税便捷性、环境友好性等方面,充分展示广州税务部门的新特点,不断提升纳税人的税制认同感、依法纳税的公平性、纳税渠道的畅通性、申报纳税的便捷性、获得纳税遵从感,进一步打造特色鲜明的纳税服务品牌。


二、总体安排


我们将在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形成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本市详细实施方案。时间安排上,把握“长流水、连续一线、连拍递进”的工作节奏,围绕服务税务中心工作,分阶段持续推进;在行动内容上,针对纳税人办税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分类分类推进“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动税收便利化改革措施落实,为纳税人带来更多获得感,展现税务部门更好的新面貌。


三.行动内容


聚焦国家税务总局5大类20项行动任务,将全市行动任务分为“实施类”和“推进类”。其中,“落实”主要是国家税务总局牵头的事项,“推进”主要是市局牵头的事项。其中“实施”事项27项(详见附件1),“推进”事项49项(详见附件2),具体如下:


(a)提高政策确定性。


1.完善税收制度。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在征管制度出台前建立集中审核制度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2.清理征收管理制度。


(2)对收集管理系统进行专项清理。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加强监管提升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及时修订不符合当前工作要求的征管制度规定,做好相关宣传。


3.提升税收业务规范。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安排和《国家税收征收管理规范》(2.0版)的要求,制定本市具体实施办法,并严格督促各基层分局执行;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制定并实施3.0服务标准的相关工作制度。同步大力宣传,引导纳税人按照服务标准办理涉税事项;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按照《国家出口退(免)税管理标准》(2.0版)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4.加强政务公开和政策解读。


(6)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完成市局网站和分局子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基本目录的编制。完善主动公开信息目录更新机制,确保信息更加详细、准确、及时。加强对分局的指导和考核,提高全系统主动公开信息目录的规范性;


(7)根据公文、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办理情况,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保证文件的发布和送审稿,对未经政策解释稿和合法性审查的税务规范性文件送审稿不予审核。税收政策正式发布后1个工作日内,政策文件和解释草案同时发布;


(八)制定本市热点问题快速响应机制,结合本市咨询热点,做好纳税人咨询宣传工作。


(2)提高管理的规范性。


5.改善税收执法。


(9)及时修订《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并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修订后的办法;


(十)调查本市各类税种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情况,进一步规范标准、程序和计算方法。


6.推进实名制税收。


(11)充分利用实名身份信息,退化身份相关附属信息,优化纳税流程。


7.实施信用管理。


(1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做好2021年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进一步扩大评价范围;


(十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推进税务人员(含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管理机制探索,动态核实税务人员信用评分指标。


8.税收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14)利用税收大数据,建立信用评分体系,完善动态信用评价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对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


(15)建立健全风险应对任务管理机制,通过金税三期风险管理平台集中推送风险应对任务。


(三)加强制度稳定。


9.加快电子税务局建设。


(16)制定网上开具完税证明(文书)业务要求,实现网上开具完税证明(文书)功能;


(17)进一步增加POS机的场所和范围。优化POS机模式,做好相关试点和升级部署。与中国银联、部分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惠州探索网银、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纳税方式;


(18)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做好金税三期系统、新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网上税务系统的系统集成工作。


10.简单的信息提交。


(19)对于能够准确掌握纳税人信息的纳税申报事项,采用“网上主动推送纳税信息+纳税人确认”和“纳税人申请+预填表格+自动审核”的新办税模式。


11.在财务报表中实现税企转换。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配合试点实施企业财务报表与电子申报对接。


(四)突出税收便利性。


12.优化实体纳税服务。


(21)按照《全国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综合办公操作规程(试行)》要求,推进和落实全国综合办公工作;


(22)由办税服务厅审核并管理办税服务厅受理范围内的办税服务事项;


(23)定期提取窗口税务数据、自助办税数据等。,加强数据监测,进行数据分析并发布纳税服务工作简报。


13.简化纳税申报。


(二十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实施“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及时改造地方电子申报系统,优化纳税人操作流程,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


(25)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试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等在网上自主更正。如发现申报错误,允许其在报告期内在网上自行更正,减少了纳税人往返办税服务厅的时间,减轻了纳税人的税负;


(26)向小微企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时,不必按月填报,可按季度汇总报送。


14.创新发票处理。


(27)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实行“网上申请+网上纳税+自助办税终端自助收票”服务;


(28)将新的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纳税人纳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范围。


15.实施列表服务。


(29)编制税务“全网办”清单,通过广州税务网站、微博、微信、办税服务厅等进行宣传和公示;


(30)落实税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通过广州税务网站、微博、微信、办税服务厅对外公示、宣传。


16.深化大企业服务。


(31)完善千户集团智能在线沟通平台和总部企业纳税服务咨询专线,逐步实现需求直联、反馈直报;


(32)深化落实市局大企业税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大企业改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33)跨地区涉税纠纷由市局层面统一解决或提交市局大型企业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34)通过编写行业管理手册、梳理典型风险管理案例等方式,提示纳税风险大企业,引导其自我评估和纠正涉税风险。


(e)创造环境友好型。


17.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35)针对营商环境报告反映的问题,结合世界银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创新措施,进一步缩短纳税时间,简化纳税流程,减少纳税人提交信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36)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力争在减少纳税环节、减少纳税时间方面取得成效。


18.推进社会信用共治。


(37)进一步深化与惠州、广州银监局的银税互动,完善银税互动平台,扩大数据互动范围,扩大受益群体;


(38)根据联合奖惩备忘录的工作内容,通过市信用信息平台共享相关信用信息,与惠州单位共同落实联合奖惩的各项措施;


(39)严格执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确保所有符合公开标准的案件均按规定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强“黑名单”制度宣传和联合惩戒工作,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提高传播力和影响力。


19.服务经济发展战略。


(40)巩固长江经济带信息交流机制,依托国家税务总局平台做好跨省业务协同;


(4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市委、市政府要求,继续落实支持自贸区征收服务的各项措施;


(四十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一带一路”年度服务的总体要求,组织本市各分支机构拓展服务手段,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开展“互联网+”方式的“一带一路”纳税服务政策宣传活动;


(43)配合市局宣传扩千家万户;高级代理跟踪和管理企业需求的全过程;关注“走出去”和“引进来”企业的纳税服务需求,通过现场调研和税务企业沙龙,根据企业需求开展个性化、点对点服务;


(44)组织全市乡村税收课题组持续深化国家相关投资税收指引;优化“走出去”税收宣传,结合特定行业和企业类型组织专项活动,加强税务企业之间的信息互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进一步完善“走出去”相关库存,收集企业信息,积极了解企业诉求。


(6)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20.创新服务举措。


(四十五)进一步推进无纸化退税,在总结完善出口退税无纸化的基础上,研究推进其他类型退税无纸化,有效减少退税信息,缩短退税办理时间;


(46)在移动终端上提供个人临时业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47)申报12万元时,选择部分自然人作为试点纳税人,通过短信渠道提醒试点纳税人12万元;


(48)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三部门建立不动产交易业务联合机制,将办理流程调整为“一次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统一时限”,加快整体办结时间。进一步退化数据,优化流程,配合相关部门加快商务联络处信息化建设;


(49)每季度开展“春风便民治税行动”系列宣传活动,邀请NPC、CPPCC代表、企业代表、媒体记者征求工作意见建议,体验便民治税服务,报道便民治税成效。将分支机构发起的创新措施纳入春风行动,并提高活动的有效性。


四.工作要求。


(1)深刻理解和提高岗位。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春风行动”作为全市税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实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措施和职责分工等具体要求,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在实践中,我们可以融会贯通,拥抱新时代,展示新税收观,把春风行动推向更深层次。


(二)共同努力,加强协调。


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春风行动相关工作,负责牵头具体组织,协调解决跨部门行动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春风行动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推进,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惠州实效。


(三)创新形式,挖掘亮点。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春风行动的宣传力度,广泛运用社会力量推动行动。结合各类宣传资料制作实际,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加强便民服务亮点和经验的宣传报道。


(4)总结提高,确保实效。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行一次“检讨”,全面梳理以往的“春风行动”,看工作目标是否实现,看具体措施是否到位,看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找差距、补短板,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


(e)建立加强监督的机制。


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确定实施时限。对各项举措和活动的落实,要建立台账、提醒、监督的协调机制,及时反映活动情况,解决问题。市局将根据春风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各单位、各部门每季度向市局办税服务厅报告阶段性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