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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成立公司后,如果公司需要停止营业,必须向税务局提交《公司注销登记无异议通知书》,取得该通知书后才能注销深圳住宅注册公司?
获得企业无异议通知的条件。
1.税务局局长会在下列情况下发出不反对通知书:
1.香港公司长期没有开业或停业;
2.香港公司决定不重开业务;
3.香港公司的所有存货、物业及证券均已出售;
4.支付公司的所有税款,包括利得税、财产税、印花税、商业登记费、与这些税款相关的罚款和法院费用;
5.香港公司的税务运作正常,包括没有交回税务局发出的报税表,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该公司在任何课税年度均须缴税,但没有收到有关年度的报税表;
6.香港公司没有回复税务局发出的任何查询;
7.对香港公司的评估应结束所有异议或上诉。
2.如果公司不符合上述任何条件,将不会收到无异议通知。
1.通知将在申请人提交有效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后25个工作日内发出。
2.如果公司没有未完成的税务事项和未付税款,税务局局长将发出无异议通知。否则,秘书将发出通知,说明公司未完成的业务或未缴纳的税款。当这些事项解决或缴税后,申请人可填写通知书底部,提交本局重新考虑,而无须再次缴付申请费。
第三,处理时间
约六个月至八个月(申请会在宪报刊登两次。第一份宪报公告刊登后,将有三个月的时间提出反对。如果注册官在此期间没有收到反对意见,将在宪报刊登第二份公告,公司将被解散。注销程序完成,公司解散后,将通知申请人。)
http://www.hkqb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