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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千百顺边肖讲座: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下投资者的法律风险提示
更新时间:2022-04-02 14:50:44

国务院于2014年2月7日发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决定进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按照便捷、高效、规范、严格管理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公司法》经过9年的实践,2005年正式立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但作为投资者,在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变更为认缴登记制的情况下,应当有清晰、充分的风险意识。否则会陷入巨大的法律漩涡。下面由千百顺边肖为您讲述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投资者的法律风险提示。希望能帮到你。

  一、出资人在认缴金额的范围内承担全部补充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gt的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未清偿部分在未清偿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股东未完成出资义务,即使企业破产也会追究出资人的法律义务。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投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投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八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其开办单位投入的注册资本虚假或者抽逃注册资本的,可以决定变更或者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并以注册资本虚假或者抽逃为限对申请人承担责任。  三、最终的实际债务人会成为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

如工商登记信息显示,部分公司的张三和李四分别认缴了2551万元和2449万元的资本。

3.张在认缴出资2551万元范围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李四在认缴出资2449万元范围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可能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等刑事犯罪。

1、《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体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注册资本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或者单处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何考虑欠出资股东是否有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的

  五、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有被司法拘留15天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111条:

当事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贿赂手段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赂、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销毁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被清点、责令保管的财产,转移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br />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有被追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七、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一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很多权利受到限制,将不能从事以下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八、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父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会祸及子女。

  1、父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子女可能不能上大学。

  2019年6月26日,法制日报发表原题为:《高校招生的法治态度令人欣慰&mdash&mdash父母是老赖是否会影响子女上大学》的文章,同年温州一考生因父亲是限制失信人被执行人黑名人从而被北京一知名高校取消录取资格。

  2、父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子女可能不能报考公务员。

  中国青年报2018年11月21日报道,临近国考,很多人都关心这样一个问题: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自己的政审是否会受影响?

  网络上不时有这样的案例,如《父母失信,儿子与公务员擦肩而过!》《考上事业单位政

审受阻失信父亲主动现身履行》等,讲的都是父母的失信记录,影响了孩子报考公务员。

  3、父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子女可能不能入党。

  以上虽然有法律上的争议,但是有鲜活的案例,因此还是要充分提高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对子女影响的高度认识。

  综上,认缴制度下的出资人,应当量力而行的进行认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