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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国家局名称:外资公司名称中加“中国”字样
更新时间:2022-06-27 11:19:50

外资公司名称中增加“中国”字样,必须符合我国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公司名称中包含“中国”二字,可以体现公司的实力,对提升品牌形象和知名度有很大的作用。常见的公司名称基本结构为“行政区名称、商号或业务特色组织形式”,而国家局核名不含行政区或行业特色,名称可包含中国、中文前缀、中文前缀等字样。那么,如何给外资公司的名字加上“中国”二字呢?接下来给你详细解答: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申请条件和方法

(一)国务院决定以外的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国”、“中国”、“民族”、“国际”等字样。

(二)

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国”、“中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为行业限定词。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1.经国务院批准;

2.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

3.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其他规定。"

因此,外资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的,是否需要满足上述第(三)点,即还需要满足“经国务院批准”、“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的要求?

如果不是,外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除了企业名称需经市场监管总局核准外,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和外资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其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这类企业的名称需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除国务院决定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中不得冠以“中国”、“中国”、“中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如果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国'、'中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则该字样应为行业资质。外商独资企业和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国(地区)投资企业名称的,可以在其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