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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肥东县市场监管局厝镇接到群众举报。举报内容是某公司在工商局注册时提交了虚假材料,已取得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对举报信息进行了核实。原来,该公司在当地工商局注册时,未经当事人同意,甚至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身份证信息,将其注册为公司监事。事实上,当事人并没有在公司担任主管职务,也没有得到报酬。
因此,该公司一直以虚假名称注册,已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被冒用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了该公司的信用和法律风险,对其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
目前,工商部门已责令涉事公司及时改正,并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的处罚。
温馨提示:工商部门提醒企业和创业者,在公司注册、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过程中,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涉及他人资料,应经他人同意后使用。如涉及股东签名,应由股东自己签名,防止日后给公司带来纠纷。同时,注册公司后,要妥善保管好身份证、营业执照、公章等。以防止他人窃取,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