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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一个注册商标不会重复注册,商标局也不允许同一个商标申请注册。在中国,商标分为45个类别,每个类别又分为几个子类,涉及中国的各个行业。通常情况下,一个商标可以选择多个分类,但同一分类下不允许出现同一个商标。因为注册商标数量多,商标局的查询机制再严格,也会有疏漏。因此,出现“商标重复注册”的现象是有一定几率的。近日,名为“百合康”的商标被评为重复商标。
商标案例详细介绍:已注册的商标被重复注册
2015年3月27日,百合生物委托山东恒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商标纠纷无效。根据该案,争议商标为第12126596号“百合康”商标,由九华堂公司于2013年2月1日申请注册,2014年7月28日核准注册。引文一为第5879796号“百合康”商标,由百合生物公司于2007年1月31日申请注册,2009年11月21日核准注册。获准在第30类非医用营养液等商品中使用。
2016年2月29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被诉裁定,宣告该争议商标在药品零售或批发等服务中无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百合生物提交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引用的1号商标已被广泛使用和宣传,并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具有较高的声誉。
日前,威海百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百合康被江西九华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多次注册,为此,百合生物选择诉诸法律。现在审判结果已经出来,百合生物胜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原告江西九华堂的诉讼请求。
作为商标申请人,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成果,注册商标要有独创性,不要拿别人的商标重复注册。这在国内是不允许的,也是知识产权部门坚决打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