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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是我们获得专利权的必要程序。要获得专利权,申请人必须向国家专利局提出申请,该局将予以批准并颁发证书。专利申请的法规有《专利法》、《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等。随着时代的发展,专利申请的环境和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进行适当的调整。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了修订后的《关于《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并于2017年8月1日实施。虽然新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改了专利申请的范围和条件,但是我们在申请专利优先权的时候还是需要提前做一些必要的功课,这样我们的专利优化审查才能顺利进行,专利申请才能尽快完成。
可以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省、市人民政府鼓励发展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技术或产品更新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申请人已经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同一主题在中国的第一次专利申请和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第一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的事项需要先行审查的。
优化专利审查的时限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下列期限内结案:
1.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在45日内通知第一次审查意见,一年内结案;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在两个月内结案;
3.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
4.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应当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应当在四个月内结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停止优先权审查程序。
1.优先权审查请求被批准后,申请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对申请文件提出修改意见;
2.申请人的答复期限超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限;
3.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的;
4.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