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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的常见问题解析
更新时间:2021-03-05 06:57:10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变化可分为四种类型: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变化

中外合营者共同投资经营的企业,按投资比例分担风险和损益。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国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也称合资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变化

中外合作者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如下:(1)对外国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没有强制性要求;企业采用灵活的组织和管理、利润分配和风险负担,也称为契约式合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

企业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并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变更

两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或设立申请经审批部门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的期限是多久?

新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逾期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向原外资审批机关报告,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有效性或者另行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