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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如何操作
更新时间:2021-03-05 08:08:4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如何运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为公司股东单位。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法定代表人:杨晓嘉。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市场功能,加强市场服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创新,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场外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促进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 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加快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不断改善中小企业金融环境,大力推动创新、创业,积极推动我国场外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收起回答

其他回答:如果个别企业需要新三板上市,可以联系券商帮你推荐,做保荐人。 如果个人投资者需要参与投资,也是连续券商,新开三板账户,最低开户500w(据说以后会降到100 W)

【/s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什么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从2013年1月16日开始,经国务院批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在北京揭牌,这意味着新三板交易模式正式诞生。其运营管理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其他回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全国股权交易与报价)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是其经营管理机构。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为公司股东。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简介-百度知道

展开全部 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揭牌运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为公司股东单位。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法定代表人:杨晓嘉。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市场功能,加强市场服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创新,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场外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促进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加快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不断改善中小企业金融环境,大力推动创新、创业,积极推动我国场外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从2006年1月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工作启动,到2012年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已达200家,其中北京中关村175家,天津滨海7家,上海张江8家,武汉东湖10家。挂牌公司总股本为55.27亿股,年度交易量为1145.5万股,成交金额为5.84亿元。挂牌公司中,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占90%。43家挂牌公司完成52次定向增资,累计募集资金22.82亿元,平均增资市盈率22倍。 ... 收起回答

【/s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新三板由原“深圳证券交易所”变更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不是的。新三板即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俗称。发展历程如下: 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 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新三板与老三板最大的不同是配对成交,设置30%幅度,超过此幅度要公开买卖双方信息。 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编注:即新三板),首批扩大试点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 2013年底,新三板方案突破试点国家高新区限制,扩容至所有符合新三板条件的企业。 收起回答

其他回答:期待看到有用的回答!

【/s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发行若干精选系统要点简析(征求意见)【/s2/】

作者简介李鹏飞成金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雷战·成金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唐宽成金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完善基础市场体系,优化融资功能,实施差异化监管安排,2019年11月8日晚,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新三板改革的战略部署,基于《监督管理办法》和《信息披露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公司”)随后发布了《股票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选择层上市(试行)、《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分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和

长期以来,新三板公司选层的分层标准,以及部分优质新三板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直接转入市场的消息,一直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一方面是目前新三板公司数量基数大,另一方面是新三板市场近几年在交易量和活跃度方面的表现。从近期密集的信息发布和系统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可以初步了解新三板选人层、公募和转让的制度安排框架。结合现有的制度安排和征求意见稿的一些制度要点,我们做如下简要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相关规定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距离正式文件公布还有一段时间。最终的制度规定可能会有所调整,与现行征求意见制度的细节不同。

首先,什么是选择层

根据《中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设有基础层、创新层和选择层。已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进入选择层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简要分析:市值的概念最早是在科技创新板引入国内资本市场的,并作为科技创新板企业上市的重要标准引入。目前,通过一段时间的科技创新板运营,已逐渐获得市场的理解和认可,具备了一定的操作规范基础。“市场价值”的概念首次被引入到这个新的三板分层系统中。通过对市场进行充分定价、发现价值、完善估值定价体系,新三板入选公司的市场属性进一步完善,价值发现机制得到完善,让更多的投资者和其他市场机构关注新三板入选公司,提升新三板交易活动。

同时我们也看到新三板的选择层选择了科技创新板这样的市值标准,但不同的是选择层没有采用科技创新板市值+附加条件的方法,而是整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市值标准+附加条件,也就是白名单的第1-4项,由估值确定。同时,根据净利润(和2年净资产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和净现金流)和R&D投资(白名单第二类第五项),意味着在创新层上市12个月的公司可以申请公开发行,进入选择层。目前有大量企业符合第5项,即进入创新层12个月,大部分不符合负榜条件。这类指标的具体应用方法需要进一步观察。但可以预见的是,这类指标标准公布后,相当一部分新三板创新层公司将无特殊限制地满足公开发行的申请条件,这将对新三板公司的发行格局造成一定的改变。对于即将上市的企业来说,选择层的市值标准、创新层的上市时间以及相应的公募标准将是未来的重点问题之一,也是上市的主要吸引力之一。

二、选择层退守机制——轰轰烈烈

同样,类似于科技创新板退市的多角度全方位覆盖标准,新三板选择层企业的退出比进入选择层更为严格,股权转让公司同时制定了选择层公司的退出机制。具体规定如下:

简要分析:以上标准中,定期退市机制主要以财务指标净利润(结合营业收入标准,15亿元市值标准进入选择层除外)和期末净资产标准为主要标准。一般来说低于主板上市的业务规模标准;同时,即时撤退机制更加严格,整体也分为两类:一类是非法撤退,即2-4、7项是违规导致的即时撤退,第二类是1、5、6、8项。基于进入选择层的条件明显不满足的事实,立即撤退。比如连续60个交易日,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公司总股本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公众股东持股比例连续6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或者连续60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不足200人的,按照证券法要求转出选择层。同时,针对新三板的层级调整机制,对于所选层级公司转出的后续安排,比如新三板公司已经过了“冷却期”(因信息披露虚假记录被降级的公司,其再次进入更高层级的时间,要求间隔24个月,因股权分散等其他情况被立即降级的公司。,要求稳定运行12个月才能进入更高层次。)重新进入选择层需要达到的标准,转出选择层后公募后募集资金的后续处理方式(如资金使用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是否面临违反之前承诺的处罚机制等。),以及新三板当前交易活动表现60个交易日的即时退市标准是否能充分反馈实际市场情况等。,而后面发布的相关交易规则是否能解决还需要等待正式的系统规则发布。

三是新三板转移机制正在积极酝酿

10月25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发布“全面启动新三板改革”消息,其中提到建立上市公司转让上市机制。在选择层上市一定时间且符合上市条件和交易所相关规定的企业可以直接转入上市,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作用,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

文章开头提到的八个草案并不涉及具体的转让规则,但可以看出,相关监管部门已经组织各种力量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研究和论证工作。“转板”的安排对新三板的交易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相关制度的支持。

第四,面向非特定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制度继续推进

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上市公司向非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条件;股份转让公司《向非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创新层上市公司向非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选定层上市。特殊情况如下:

根据上述“白名单”第(五)项,创新公司如果需要满足《分级管理办法》规定的选择层市值和财务状况要求,通过公开发行进入选择层并不是捷径。因此,符合选股层市值和财务条件的公司可以直接申请进入选股层,而已经处于创新层并打算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可以通过适用《非特定合格投资者股票公开发行及选股层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入选股层。

动词 (verb的缩写)赞助系统祝福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作为保荐人,其保荐业务适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管理办法》。

第六,不断探索招投标交易之路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选定公司的股票采用连续竞价和电话拍卖的方式进行交易。所谓连续竞价,是指将销售申报单逐一连续匹配的竞价方式;电话拍卖是指在一段时间内接受的销售申报单一次性集中匹配的竞价方式。具体来说,9:15-9:25为开盘价拍卖时间,9:30-11:30,13:00-14:55为连续竞价时间,14:55-15:00为平盘价拍卖时间。这种交易方式与a股市场基本一致,说明为选定公司公开发行创造了平稳过渡条件。

七.支持信息披露

在《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证监会明确规定了公司进入选择层后的信息披露要求。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选定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此前,股权转让公司强制发布年度报告,鼓励发布半年度报告,根本不要求发布季度报告。

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第三个月和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和披露。第一季度季报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的披露时间。季度报告应当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国有股转让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预计选定的公司可能会聚集更多的科技企业,股权转让公司要求选定层的上市公司在其年报中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业运营信息和风险因素。

此外,引入了签名会计师定期轮换、绩效损失预测、设立专门信息部门等新规则,信息披露和新制度协调是新三板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益尝试。

总结

2019年上半年,市场上有一些新三板改革的消息。同时,经过多年的发展,新三板市场已经达到一定规模。此外,近年来,关于新三板交易量和合格投资者门槛的消息不断被关注,市场层面也初步建立了一系列良好预期。虽然之前科技创新板隆重推出,但市场对新三板改革关注度较低。自10月25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全面启动和深化新三板改革》确定新三板相关市场改革总体方向以来,相关制度频繁发布征求意见,也让新三板公司和投资者相信,具体可行的新三板选择层和公开发行制度即将出台, 并将成为继2019年科技创新板推出和深交所探索登记制度改革后,证券市场的又一重大举措。

当然,市场各项改革的实施,将是一个充分想象、认真研究、实践验证、稳步落地的过程。对于发布的一系列意见和规则,也需要耐心观察,认真研究分析,做好法律法规的基础研究和制度准备,做好行业从业人员,结合资产市场的业务经验和实践,找出新制度推出前后可能存在的新老问题,以及新三板客户的高期望和严格规范治理和信息披露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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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股份、股权、合伙人有什么区别?

很多创业者纠结,如何区分股份、股权、合伙人完全被圈定;

今天张老师给大家讲解股权、股份、合伙人的区别;

越来越多的企业呼吁股权激励,下面的问题必须先搞清楚。

股权:企业的所有权,包括收益权、增值权、投票权、资产所有权等。

{功能}

1.股权是股东基于股东身份所享有的权利,股东身份是股权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基础;

2.公司股东作为投资者,按照其在公司的出资额享有股权;

3.股权包括获得经济利益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获取经济利益最典型的方式是股东享有的收益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其实是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权的总结。

《公司法》第三章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可以转让。

股份:股份代表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支付的股权和从股份金额中获利的权利。

{功能}

1、股份数量,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分为股份,每股的数量相等,即股份是一定价值的反映,可以用货币来衡量;

2.股份平等,即每一份同类的股份应有平等的权利;

3.股份的不可分割性,即股份是公司资本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每一股都不能细分;

4.股份的可转让性,即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股份分配是指公司根据发起人和/或其他认股人的股份认购情况,按照一定的分配方式向认股人分配股份。

合伙人:公司合伙人是具有创业能力和创业心态,有3-5年全职投资预期的人。这里最主要的一点是,合伙人是能够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在公司里全职致力于期望的人,因为一个创业公司的价值,只有在所有合伙人长期共同努力之后,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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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张林,专注于中小企业股权激励、股权分布、顶层股权布局,有5年建议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经验。咨询中国股权激励研究所老师,欢迎大家不吝交流,探讨股权问题。如果你是做生意的,欢迎+/张老师,注意“知乎”

限时给知乎一份股权激励☆股权布局☆股权众筹方案的学习资料。

【/s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所谓新三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什么关系?

你想多了。

严格来说,新三板的概念现在已经不存在了。新三板是股转系统的前身。参见关于新三板的前世今生、现状和国家政策分别是怎样的?

当然了,现在整个市场还是习惯上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原有习惯俗称为“新三板”。在这个层面上来说,新三板和股转系统完全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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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是厘清新三板与股转系统之间的关系,下面是正式回答。

新三板扩容经历了两次扩容,一次是1到4(北京扩至天津、上海、武汉),一次是4到无限(北京、天津、上海、武汉扩至全国)。

你纠结的那几个时间点,就是股转系统扩容过程中几个不同的时间点,接下来逐一解释一下。


12年8月3日,是“证监会宣布新三板扩容获国务院批准,首批扩大试点除中关村科技园区外,新增上海张力高新产业开发区,东湖新科技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

简单说,这是新三板的主管机关证监会对外宣布:新三板从北京中关村一个试点,扩大到四个试点了。这时候全国股转系统还没有正式对外开张,因此这时候从1到4的小扩容,依然是“新三板扩容”。

另外,虽然此时从中关村一个试点扩到四个了,但这只是国务院批准你扩到4个,但新三板自己并没做什么落实的工作。不光资本市场,任何大事都是“宣布国务院批准消息-具体落实”这么一个步骤。这个8月3日,就是“国务院宣布批准1扩4的消息”的一个时点。

国务院批准他从1扩到4了,新三板就开始筹备具体的落实工作,首先就是要为这个市场成立一个运营管理机构,过去只有中关村一个试点的时候,这块是证券业协会管理的,现在扩到全国4个点了,需要一个类似交易所的地方专门管理。

于是半年后,就是你说的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注意是“公司”,即三板市场的运管机构)正式揭牌,就是正式开张了。也从这天开始,股转系统公司才受理了一批从武汉、天津、上海前来挂牌的公司,当然这些公司其实是之前就都准备好审核完毕的,就赶上这一天一起挂牌,这样国务院半年前的批准的“小扩容(1到4)”,到今天就算落实了。因此有媒体报道类似“股转系统公司揭牌,新三板正式扩容至4园区”之类的报道。

另外一组数字,2013年6月19日和2013年12月27日,这两个日期相关新闻都是扩大至全国。这两个时点也不矛盾,和上述一组时间的关系一样,第一个是国务院一次常务会议上提出并确认“将新三板的试点扩大至全国”。这是个首次提出的概念,提出要把这个列入工作计划。

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这算是从国务院层面把之前自己提出的工作计划落实了,接下来就需要下面的主管机构证监会再来进一步落实。

于是,2013年12月27日,就是你提到的那个日子,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新三板扩容的7项配套规则,涉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公开转让、定向发行等业务,标志着新三板扩容至全国正式启动。

证监会说话了,终于轮到股转系统公司自己最后的具体落实。于是,2013年12月3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31日,就正式向全国各地的企业接受挂牌申请材料了。从这天起,新三板就打破了之前4个园区试点的范围,不再受园区限制,所有企业都可以过来挂牌上市了。

综上,简单来说,扩容这件事,都是一个“国务院自己提出工作计划--国务院出台正式文件--证监会出台配套制度--股转系统公司出台具体规章”这么一个过程,你提到的那几组数字,就是在提出某目标和落实该目标之间不同的几个日期而已。

之所以会混淆,是对“新三板”、“股转系统”、“国务院提出”、“国务院决定”、“证监会配合”、“股转系统落实”这几个概念没弄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