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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税务注销」税务行政复议的决定是怎样规定的?(五)
更新时间:2021-03-05 10:13:26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具有约束力。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又不强制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下级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申请人或者第三人不起诉、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终局裁决的,按照下列明确规定处理:

一、维持明确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已经明确有限公司注销税务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改变明确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