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会员注册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浅谈小微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规定
更新时间:2021-03-05 10:45:02

问:小微企业为残疾人缴纳就业保障金有哪些指引?

捷锐财政:《司法部、商务部关于小微企业免缴中央相关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二条规定:“在工商登记月3个月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取得营业执照,未按规定比例变更经营范围,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