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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变更企业法人」商标续展条件有二 办理途径也有两种
更新时间:2021-03-05 11:23:18

1.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明确规定办理续展手续;之后处理不了的可以给6个月宽的展商。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期有效期满之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该注册商标。”

2.根据《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企业法人变更期限届满后,注册商标被撤销、宣告无效或者续展的,商标局在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后一年内,不得批准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

注册商标有两种续展方式:

1、由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交政府机构处理。

2.申请人需要到商标局二楼进行商标注册。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的主要资格证明函由回执或签名确认;

3.申请文件为中文的,还应附英文译本;

4.一封完全承诺的信;

1.准备转移材料;

2.提交企业法人的转让和变更材料;

3.接收受理申请表;

4.获取续订证书;

最后,边肖提醒大家,商标是在到期前12个月完成的

,商标注册人应注意这一点。商标续展非常方便,与一个商标的新注册相比,会节省很多周。而且新商标注册的拒绝率高,从设计到投标都会有很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