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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八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筹备事务。”根据关于如何注销香港公司的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以下两项责任:
1.认购股份时: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由公司的设立方式决定
他们彼此不同。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形式认购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当按期缴足全部股份;以器具、著作权、耕地所有权等非货币性个人财产作为入股资金的,应当依法办理其权利转移手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2.承担公司的筹建工作:
参与公司筹备是发起人最重要的责任之一,也是他们拥有发起人数量的前提条件之一。公司筹备包括倡导、制定公司章程、募集股份、召开创立大会、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等一系列事项。发起人必须参与并负责公司的筹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