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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不经营必须注销的法律依据
更新时间:2021-03-05 11:41:53

公司注册容易,注销难。很多人算完成本就干脆放弃了。但是你知道放手的后果吗?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如果不及时取消公司会带来什么严重的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变更和增加民事执行当事人的规定》的司法解释,对法院变更和增加民事执行当事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规范,包括变更和增加瑕疵出资有限合伙人、非法撤销企业清算负责人等。

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执行人申请变更或者增加未缴足出资的股东或者投资者,或者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

第十八条作为被执行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件规定的债务,由执行人申请变更或者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和投资者为执行主体,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公司作为遗嘱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务的,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转让其股权,申请遗嘱执行人依照公司法变更或者增加原股东或者承担出资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遗嘱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注销法律规定

第二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遗嘱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件确定的债务,且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遗嘱执行人申请变更或者增加股东作为遗嘱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作为遗嘱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而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遗嘱执行人申请变更或者增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作为遗嘱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作为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被停业等解散事由出现后,其股东、投资者或者主管机关无偿接受其财产,导致无遗赠财产或者遗赠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遗嘱执行人申请变更或者增加股东、投资人或者主管机关为遗嘱执行人,并在受理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而未进行清算的,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承担清偿被执行人债务的责任,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执行人申请变更或者增加第三人作为被执行人,并在承诺的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