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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塞尔维亚引入商标异议制度
更新时间:2020-12-01 15:32:28
自2015年12月3日起,旨在引入异议制度的新塞尔维亚商标法草案已开始公开讨论。在2015年12月30日公开讨论结束后,带有备注的法律草案将发送给政府以供参考。考虑,然后它将进入议会程序。我们希望新的商标法将很快通过。如果获得通过,新法律将带来的主要变化如下:

观察结果

根据现行法律,塞尔维亚IPO可以考虑以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均反对商标注册的任何利害关系方的书面意见。尽管不需要商标审查员考虑书面意见,但他们通常已经认真考虑过。

根据法律草案,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只能在商标申请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以绝对理由提出书面意见。此人未成为诉讼程序的一方。IPO必须考虑书面意见,并将其发送给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在15天内提交书面答复。

反对派

根据法律草案,IPO将基于绝对理由进行正式和实质性审查。仅在提出异议时,才根据相对理由(在先权利)进行实质审查。即,较早商标或驰名商标的持有人(与商品/服务清单无关),被许可人或较早拥有个人名称或图像,版权或工业产权的人在申请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基于相对理由拒绝的异议。该商标将不会被拒绝,如果早期的持有人商标或在先权利明确同意在后商标的注册。因此,法律草案明确区分了拒绝的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

登记证

根据新法律草案,获取商标注册证书是可选的。证书是应商标所有人的要求签发的,并在提交了规定费用的付款证明后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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