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复审
更新时间:2020-12-01 15:35:47
专利局的审查结论只可能有两类,即驳回专利申请和授予专利权。
根据现行专利法,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对复审请求进行审查,并将复审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如果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委员会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后,其它程序与专利初步审查中所述内容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