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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发布咨询
更新时间:2020-12-01 15:45:08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于2020年3月16日颁布了IPOPHL备忘录通函2020-006,题为“ 根据COVID-19更新IPOPHL服务咨询 ”(通函),于同日生效。

通函怎么说

为了在马尼拉大都会区实施加强社区检疫和严格的社会隔离,IPOPHL发布了以下准则:

从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4月14日,IPOPHL的工作将暂停。IPOPHL将采取在家工作的安排,以确保继续提供其服务。

所有安排的听证会,包括调解,都将暂停。在隔离期间安排的研讨会,会议和公开听证会应重新设置为以后的日期。

从2020年3月16日到2020年4月14日到期的所有文件,诉状,文件和付款的截止日期被视为从到期日起延长了三十(30)个日历日。

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4月14日期间的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新申请可以通过IPOPHL电子申请系统提交。处理应仅在恢复工作后开始。隔离期间将不接受手动归档。

IPOPHL的文件接收部分的操作已暂停。认证真实副本的请求无法处理。自2020年4月15日起,可以提交信函,询问和其他书面信函。

要考虑的行动

建议客户在暂停人工归档的同时,通过IPOPHL电子归档系统提交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的新申请。

客户还应注意延长30天的期限,以便在隔离期内提交所有应交的文件,诉状,文件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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