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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商标局对延长时间做出新的限制,以响应商标局的行动
更新时间:2020-12-01 15:49:04
在2020年1月17日之前,可以在加拿大商标起诉期间延长时间。无需提供任何实质性理由,就可以保证延长六个月。可以通过证明特殊情况来确保六个月的延期。由于2020年1月17日发布了实践通知,现在情况已经改变。

即日起生效,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商标局将不会为在2020年1月17日或之后发布的商标诉讼延长时间。

商标局将潜在特殊情况的清单扩大到:

商标代理人最近的变更;

有关人员无法控制的情况(例如,疾病,事故,死亡,破产或其他严重和不可预见的情况);

转移(即,有待解决的任务可以克服引用);

针对所引用商标的异议程序正在审理中;

如果第45条未使用的撤销程序正在针对所引用的商标进行审理;

正式商标(即,申请人正在积极协商正式商标持有人的同意的过程中);

《马德里议定书》申请书的划分;

回应实质性异议(例如,混淆,描述性或固有的独特性异议);

收集独特性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在回应实质性异议时,在申请期限内,只有六个月的时间延长一次。例如,如果申请人获得六个月的延期以回应对先前审查员报告的混淆异议,则将不可能获得六个月的延期以回应后续审查员的报告-除非有是一个不同的例外情况。

对于2020年1月17日之前发布的任何出色的审查员报告,在没有提供任何实质性理由的情况下,仍然可以确保将合同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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