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会员注册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优酷太豪横还是商标法没毛病?
更新时间:2020-12-01 16:02:16
来源:IT之家
7月7日消息  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曾在 2018 年申请 “优酷”图像商标,但由于该标志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且整体未形成明显区分含义 , 与 “优酷 YOUKU”商标构成近似标识。故商标评审委员会在 2019 年 04 月 20 日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 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不予公示。

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随即要求复审,但复审结果以申请再次被驳回结尾。
随后优酷不服此次裁判结果于是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诉至法院。2020 年 3 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该案件。经过审理,今年 7 月 1 日,法院驳回原告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对于原告的相关主张,不予支持。
IT之家了解到,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最初的名字叫合一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直到 2006 年 12 月 21 日,优酷一名才正式上线。此次商标案中引证的第 7431492 号 “优酷 YOUKU”商标于 2009 年 5 月申请由个人申请,2010 年 8 月核准注册,截至目前尚为合法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上一篇 苏州企业商标国外遭抢注,公证处疫情期间快速办理入选司法部典型案例
下一篇 苹果将Prepear梨形商标官司打到了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