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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做好地方废止著名商标制度的有关工作,近日,福建宁德市政府发出《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对本市制定的相关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专项清理,适时废止。
通知明确,清理范围包括,现行有效的相关市政府规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根据国法〔2018〕5号、闽政办〔2018〕15 号等文件的要求,切实开展清理工作,地方政府和部门出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设置著名商标制度,不应再为著名商标评比认定提供依据。已出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设置著名商标制度的一律予以废止,不涉及设置著名商标制度但涉及“著名商标”表述的一律予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