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会员注册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2.不服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单位做出的相关商标logo的实际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3.商标专用权所有权纠纷案件案件;4.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案件;5.商标专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案件;6.商标授权应用合同纠纷案案件;7.申请办理执行异议终止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8.申请办理执行异议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9.申请办理执行异议证据保全案件;10.别的商标logo案件。注册商标人或是利害关系人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单位就侵犯商标专用权个人行为要求解决,又向人民法院提到侵犯商标专用权诉请损失赔偿的,人民法院理应审理。商标logo审查联合会在《商标法》改动决策实施前审理的案件,于该决策实施后做出复核决策或判决,被告方对复核决策或判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理应审理。(二)商标logo行政部门案件的所管1.不服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单位商标logo审查联合会做出的复核决策或判决的案件,由北京第一初级人民法院所管。2.不服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单位做出的相关商标logo的实际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要求明确所管。
(三)专利权人可采用的执行异议对策1.注册商标人或是利害关系人有直接证据证实别人已经执行或是将要执行侵犯其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个人行为,如不立即劝阻,可能使其合法权利遭受无法填补的危害的,能够 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办理采用勒令终止相关个人行为和法院强制执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