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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审批申请注册后,商标申请注册人的为名、详细地址或别的申请注册事宜产生变更的,理应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办理相对变更办理手续。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实施生效日,已申请办理但并未批准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变更其申报人为名、详细地址、委托人,或是删剪申请注册申请办理中特定产品。因公司合并、企业兼并或改革而产生商标专利权转移的,应办理出让办理手续。办理变更商标申请注册人为名的,商标专利权不产生迁移。申请办理变更商标申请注册人为名、详细地址或别的申请注册事宜有两根方式:
(一)授权委托我国认同的商标代理公司办理
(二)申报人立即到商标局的商标申请注册服务厅来办理。依据现行标准《商标法》四十一条要求:“申请注册商标变更申请注册人的为名、详细地址或是别的申请注册事宜的,理应明确提出变更申请办理。”商标的变更,就是指变更申请注册商标的申请注册人,公司注册地址或是别的事宜。申报人变更其为名、详细地址、委托人,或是删剪特定的产品的,能够向商标局办理变更办理手续。假如要更改申请注册商标的文本、图型、则理应再次明确提出商标申请注册申请办理,按新申请办理商标看待,不可以称之为商标变更。商标变更不立即,这种不良影响你担负得起吗?
一、商标变更不立即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