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因注销而终止
更新时间:2020-12-01 17:02:19
注销指商标局对商标权注册人自愿放弃或因故不能使用注册商标的事实予以确认。注销注册商标由商标局备案,并予以公告。自注销之日起,该注册商标权终止。
注册商标在下述情况下注销终止:
1.商标权有效期届满而未予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且续展的宽展期亦已经过,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的,或者续展申请未被核准的,由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
2.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商标权人可以主动放弃全部或部分商标权,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整个商标权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3.商标主体消灭。商标权如无人继承或者依法继受的,商标权归于消灭。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