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会员注册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商标权的特征
更新时间:2020-12-01 17:02:28
(一)商标权的禁止权效力范围大于其专用权的效力范围
依据《商标法》,商标注册人能主动行使的范围仅限于将核定标识使用于核准商品上,却可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驰名商标的权利人更是可以将禁止权的范围扩大至不同的商品上。这就是“禁”大于“行”。这一点区别于财产所有权,也区别于著作权与专利权。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为知识产权的著作权人与专利权人的权利基本是“禁行一致”的,权利人得以禁止他人“进入”的范围就是权利人完全自主支配的势力领域,不能扩大至客体相邻的区域。在引导案例中,由于“万宝路”香烟是驰名商标,可以禁止他人在不相同不相类似商品上使用瓶贴的文字、图形、色彩与“万宝路”文字图形组合商标基本相同的商标。这就是商标禁止权范围大于其专用权的效力范围的例证。
(二)商标权是一项相对永久的权利
商标权作为一种经营标记性知识产权,有别于著作权、专利权等创造性智力成果形成的知识产权,商标制度以维护商标与特定经营者、特定商品或服务的稳定联系为基本内容之一。表现之一,在于商标权也可以转让,但以不易导致混淆或不带来不良影响为前提。注册人转让商标的,同时持有的近似商标应与标的商标一并转让。表现之二,商标权也有保护期限,但续展无次数限制。我国商标尽管依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似乎与著作权、专利权等其他知识产权一样也有时间性,可是商标权可以在权利期满时进行续展,且每次续展10年,续展无次数限制。该制度确保了商标可以被权利主体长期持续使用,可以通过继承移转绵绵不绝。而著作权、专利权保护期届满后不可续展,相关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得以自由使用。

上一篇 我国商标法的历史沿革
下一篇 商标法定要素的法律规定与心理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