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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更新时间:2021-10-06 17:54:37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非常重要的税种,涉及的项目很多。我们需要我们的财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核算,那么你知道企业所得税有一些简单的计算方法吗?使用这些简单的计算方法可以大大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这样我们在季报和年报的时候就不会着急了。今天,边肖为大家整理了企业获得的计算方法的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他们。



一、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的成本、费用、损失和允许扣除的项目的金额减去企业的全部收入。


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服务而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服务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亏损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此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收规定进行调整。


企业所得税的法定扣除项目除了成本、费用和损失外,还规定了一些需要根据税收规定进行调整的扣除项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利息支出的扣除。生产经营期间,纳税人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可以扣除。


2.应纳税工资的扣除。根据规定,企业的合理工资薪金应当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国内企业实行多年的计税工资制将被取消,国内企业的负担将得到有效减轻。


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合理”,明显不合理的不予扣除。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相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明确“合理”。


3.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保持以前的扣除标准(提取比例分别为14%、2%、2.5%),但将“应纳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扣除金额相应增加。


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强对职工教育的投入和落实条例,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以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4.捐赠扣除。允许扣除年度会计利润12%以内的纳税人公益性和救济性捐赠。超过12%的不得扣除。


5.扣除业务招待费。企业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社会娱乐费用。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提供准确记录或者凭证的纳税人在下列限额内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税法采用“两证合一”的方法。


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60%,这是为了区分业务招待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和个人消费。通过设计统一的比例,去除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


另一方面,最高扣除额以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限,用于防止部分企业为了不增加40%的业务招待费,多使用餐费发票甚至虚开发票冲抵业务招待费。


6.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在省级税务机关核定的比例和基数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


7.扣除残疾人保障基金。纳税人按照当地政府规定上缴的残疾人保障基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扣除财产和运输保险费。纳税人支付的财产。运输保险费在计税时允许扣除。但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偿优待,应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9.扣除固定资产租赁费。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的固定资产,其租赁费不直接在税前扣除,而是在租赁费中扣除利息费用。手续费可以在付款时直接扣除。


10.呆账准备、坏账准备和商品折扣准备的扣除。纳税人提取的呆账准备和坏账准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提取标准暂按财务制度执行。纳税人提取的商品降价准备金允许在计税时扣除。


11.固定资产转让费用扣除。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支出,是指转让、出售固定资产发生的清理费用等支出。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的支出,准予在计税时扣除。


12、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扣除。纳税人应提供因盘亏、毁损、报废等造成固定资产净损失的存货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扣除。


这里所说的净亏损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收入。纳税人应提供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造成的净损失的存货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在税前扣除。


13、总行管理费扣除。纳税人向总公司缴纳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管理费征收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办法的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予以扣除。


14.债务利息收入的扣除。纳税人购买债务利息所得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5.扣除其他收入。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调减或退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指定用途,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余部分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16.损失赔偿的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年度损失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收入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收入不足的,可以逐年补足,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二是不得扣除。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下列费用:


1.资本支出。指纳税人用于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当采用折旧的方法逐步摊销。


2、无形资产转让和开发支出。指纳税人自行购买无形资产和开发无形资产所发生的费用。无形资产转让和开发支出不得直接扣除,应当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3.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转化为重大损失之前,不允许税前扣除。


4.对非法经营和没收财产损失的处罚。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有关部门的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不得扣除。


5.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款和罚金。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由税务机关征收的滞纳金、罚款,司法部门征收的罚款,以及上述罚款以外的各种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6、自然灾害或事故损失有赔偿。纳税人发生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不得税前扣除。


7.超出国家允许扣除范围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和非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事业和救济的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捐赠,不得扣除。


8.各种赞助费用。


9.与收入无关的其他费用。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收入的简单计算。


根据相关规定,在企业重组的特殊税务处理下,交易中进行股权支付时,暂不确认相关资产的转让收入或损失,当期非股权支付应确认相应的转让收入或资产损失。


例:A公司共有1亿股。为了未来更好的发展,80%的股份将被B公司收购,成为B公司的子公司..假设A公司每股资产计税基础为8元,每股资产公允价值为10元。购买对价中,B公司以股权形式支付7.2亿元,银行存款8000万元。


一般计算方法:A公司取得的非股权支付金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收入=(转让资产公允价值-转让资产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转让资产公允价值)= (10,000 × 80% × 10-10,000 × 80% × 8) × [8000 ÷ (7,200)。


简单计算方法:A公司取得的非股权支付金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收益=银行存款支付对应的股份数×每股收益= 8000÷10×(10-8)= 1600(万元)。


投资不到位不扣利息费用的简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不到位时扣除企业所得税前利息支出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企业投资者未按规定期限足额缴纳应缴纳的出资额的, 企业对外借款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收资本与应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的资本金额之间的差额所产生的利息,不是企业的合理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承担。


一般计算公式:企业在各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贷款利息=本期贷款利息金额×本期未付注册资本金额÷本期贷款金额;同时,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金额的利息支出,不予扣除。


例:2011年1月,某公司向工行借款500万元,年利率5.4%,向某民营企业借款200万元,年利率8%。全年发生利息费用43万元,公司股东A欠资300万元。


一般计算方法:公司2011年不得扣除的贷款利息= 200×(8%-5.4%)+(500×5.4%+200×5.4%)×300÷(500+200)= 21.4(万元)。


简单计算方法:公司2011年不可抵扣贷款利息=贷款利息总额-可抵扣贷款利息金额=43-(200+500-300)×5.4%=21.4(万元)。


不扣除关联方利息支出的简单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企业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发生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非金融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投资与其股权投资的比例为2: 1。


不能扣除的利息费用=应付关联方的年利息×(1-标准比率÷相关债务比率)。


需要注意的是,应付关联方的年利息应符合税法关于利息支出的一般规定,尤其应限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利息不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例:某企业2011年股权投资年均金额3000万元,向关联方借款8000万元,年利率9%。当年向关联方支付利息720万元,无法提供独立交易凭证。而且关联方实际税负低于企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因此,不允许扣除利息费用。


一般计算方法:


(1)超过银行利率的利息支出=8000×(9%-5%)=320(万元);


(2)企业相关债务比例= 8,000 ÷ 3,000 = 2.667,超过债务的利息支出=(720-320)×(1-2÷2.667)=100.04(万元);


不允许扣除的利息费用总额为320+100.04 = 4.20.04(万元)。


简单计算方法:不允许扣除的利息费用=贷款利息总额-税法规定可扣除的贷款利息= 720-3000×2×5% = 420万元。


以上内容是边肖为大家编制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大家学习完这些方法一定要计算几次,这样才能在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