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会员注册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从2021年1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增值税免征政策。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新政策实施后一般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口径。
在实际执行中,很多纳税人都遇到了“重新登记”的具体操作问题。为此,我们整理了22个相关问答,供大家参考。
注册的相关条件。
1.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有行业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在重新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者连续四个季度(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普通纳税人,可以选择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本文适用范围是否有行业限制?
答:没有行业限制,除非明确规定必须注册为一般纳税人。
2.2021年以后注册小规模纳税人有时间要求吗?
2021年以后注册小规模纳税人有时间要求吗?比如某公司2021年9月注册并确认信息,10月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到目前为止,它的销售额还没有超过500万。可以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没有时间要求。登记日期前经营期不足12个月或4个季度的,按月(季)平均销售额估算累计销售额,确定是否符合登记条件。
3.2021年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重新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累计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可以选择在2021年12月31日前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4.如何理解总局关于重新注册的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关于一般纳税人重新登记的规定政策解读:“2021年选择重新登记的纳税人,2021年仍可选择重新登记;但如果选择2021年登记,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能就不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了。”如何理解?
答:纳税人在2021年曾经选择被一般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允许在2021年再次被一般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然而,2021年,只有一次被选择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
5.小规模纳税人注册是否只需要满足一个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在重新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者连续四个季度(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要符合这个条件?需要满足其他条件吗?
答:(1)办理重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在重新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连续四个季度(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条件,但2021年只能办理一次重新登记。(2)不需要满足其他条件。
6.一般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时,累计销售额如何计算?
答: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规定执行,包括纳税申报的销售额、经检查核实的销售额和经纳税评估调整的销售额。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应当按照扣除前的销售额计算应纳税年度销售额。此外,纳税人偶然转让的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销售,不计入应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7.重新登记规定中的累计销售额是否包含免税销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条件中“累计销售金额不超过500万”。免税销售是否包含在销售范围内?
答:累计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8.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的纳税人重新登记规定中的“累计销售额”如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重新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可以选择在2021年12月31日前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差别化税收政策的纳税人累计销售额如何计算?
答:累计销售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适用增值税差别化税收政策的纳税人,按照差额前的销售额计算累计销售额。
9.对已实行合并纳税的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如果分支机构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是否可以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取消汇总纳税后,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符合重新登记条件的,可以办理重新登记手续。
10.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重新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者连续四个季度(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可以选择在2021年12月31日前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问:普通纳税人可以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对于服务行业的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适用这些规定?
回答:1。重新注册不限制纳税人的行业,符合要求的普通纳税人可以申请重新注册。2.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登记。
11.2021年5月1日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可以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甲:是的。
12.小规模重新注册政策是否仍然只适用于因标准降低而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工商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第五条,关于小规模重新登记的相关新政策,问:是否仍只适用于原来因标准降低而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工商企业?如果是因为500万工商一般纳税人的统一标准,现在可以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回答:1。重新注册并不限制纳税人的行业,还包括已经入营的纳税人。2.符合条件的工商一般纳税人可以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13.小规模转让的条件是否不再适用总局公告2021年第18号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4号公告规定,在重新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或连续四个季度(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在2021年12月31日前重新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免)税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转小规模的条件不再适用18号公告第一条是否等同于放宽转小规模的条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8号)第一条第(一)项不再执行。
14.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8号》第八条中的“自注册地轮换之日起连续满12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8号)第八条规定, 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在自轮换登记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或者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应税销售额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纳税。 请问:如何理解下一个报名日期起连续12个月?是否包括重新注册日期前一个月的销售额?
回答:1。一般纳税人自2021年3月起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下一次登记之日起持续12个月,即2021年4月至2021年3月。2.不包括在内。
15.成品油销售企业(加油站)能否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重新登记不存在行业限制,但明确规定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除外。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要求,所有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均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能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
办理注册业务。
16.一般纳税人当期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该怎么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8号,以下简称《公告18号》)规定,已重新登记的纳税人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和重新登记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纳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注册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买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自轮换登记日的下一期起发生销售折让、暂停或者退回的,统一调整登记日当期(即一般纳税人期间申报的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具体处理办法按照18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17.如果重新注册的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已申报纳税但未开具发票,在销售退回时需要冲回重新注册前的业务,重新注册后需要重新开具发票,如何开具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期间重新登记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已申报纳税,但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重新登记后需要补发的,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发增值税发票;如遇打折、暂停销售或退货,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注册纳税人有上述行为,需要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条件下开具。按照相关规定,不使用互联网进行纳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线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8.纳税人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会按照30万元的标准来判断,不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会不会按照金三升级调整前的实际经营期限来退(抵)税?
答:纳税人在季度中期开始营业或注销业务,普通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普通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以30万元为标准进行判断。在金三系统升级调整前,未按实际运营期享受政策的,予以退款。
19.一般纳税人什么时候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始享受地方减税降费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何时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及相关附加减免政策?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及相关附加减税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明确,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从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当月起适用减税优惠。
20.2021年3月,我公司从一般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时,仍有未结清的个税免税额。我该怎么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重新登记的纳税人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和重新登记日当期期末的剩余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21.B公司于2021年3月从一般纳税人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于2021年5月收到当年2月购进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该怎么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重新登记的纳税人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和重新登记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对于重新登记之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收费公路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取得上述发票后,应持有税控设备,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
在这种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确认选择进项税后,B公司应将采购原材料的进项税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22.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即将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是否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重新登记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需缴清税控设备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登记纳税人登记之日的下一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的,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在登记日前已经核定,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http://www.hkqb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