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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残保金的征缴标准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1-10-26 10:26:09

一、问: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张发票金额不超过30万。开具发票时能否享受财税〔2021〕12号文规定的两项额外免缴福利?季度销售总额超过30万元。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如何申报?

答: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专用发票时,填写价税总额后,东莞香港公司注册公司根据发票金额自动计算增值税金额和应预缴的一税两费金额,自动判断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一税两费优惠政策。在季度申报中,季度销售总额超过30万元的,纳税人应按本季度销售增值税总额如实申报缴纳两项费用。

二.问:2021年残联什么时候对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查?

答: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深财税[2021]1333号),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用人单位应向税务登记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3.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期限是什么时候?

答:2021年剩余保险费申报缴纳期限为2021年8月1日至9月30日。

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度用人单位安排就业中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残疾人人数与本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之差的乘积计算缴纳剩余保险费。计算公式如下:保障基金年缴费额=(上一年度职工人数×1.5%-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人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除以上一年度职工人数计算。去年用人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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