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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非法冒用商标罪的罪名设置
更新时间:2020-12-01 17:40:04
笔者认为,为有效规制和惩罚网络空间中以及现实社会中日益猖獗的商标冒用犯罪,刑法可以作如下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冒用其注册商标用于商业用途,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定罪处罚。”
应当说明的是,对于本罪的设置并没有采取有些学者所建议的“非法使用商标罪”,这是考虑到商标纠纷毕竟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刑事立法不应给予过多的干预,这也正是出于保护商标与保障市场交易秩序的双重考量。至于什么是“冒用”商标行为,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解释如下:①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宣传标识,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②冒用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商业信誉、经济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③冒用他人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严重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或者严重干扰市场秩序的。
概言之,为了应对网络时代的技术挑战和商标冒用行为的网络异化,对有关商标冒用行为的刑法惩治方面,进行适当的刑法扩容,对于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平稳的市场经济秩序具有迫切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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