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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工商部门对商标印制的审查
更新时间:2020-12-01 17:49:24
工商部门对商标印制的审查由于印刷商标往往涉及到企业正确使用商标的问题,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出具的允许企业注册商标印制证明时,就应当持严肃态度,认真查验企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证》。首先审核该商标上是否标明了“注册商标”字样或者国家规定的注册标记或R:其次审核是否标明了企业的名称或地址;第三,如果商标上需要标明“优质”、“名牌”等字样或标记的,则应审核是否交验了有关证明。为保证企业及时使用《注册商标印制证明》,该证明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过期作废。如果需要再印制时应该重新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并开具证明。
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申请出具委托书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严肃、认真的审查,主要是查验该企业有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如具有营业执照的话,要仔细审查其是否真实,其次审查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如果符合这些规定则开具《未注册商标印制委托书》,反之,则不能出具此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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