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会员注册

您的电话号码仅用于注册登录,我们采用SSL加密技术,确保您的信息安全,请放心提交。

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著作权侵权行为
更新时间:2020-12-01 17:57:40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使用著作权作品或他人著作权专有权利的行为。《著作权法》第46条和第47条列举了侵权行为的各种表现形式。主要有: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这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2.未经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其他合作者的发表权,还侵犯了合作者的署名权。
3.没有参加创作,为牟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这种行为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这种行为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此类行为涉及他人作品的著作财产权。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没有支付的。没有合同关系,使用他人作品而不支付报酬的,属于侵权行为;违反著作权合同未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属于违约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
8.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这种行为侵犯的是表演者权。
9.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有关权利人的许可,出租其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的。
10.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这种行为侵犯的是出版者权。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上一篇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下一篇 专利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