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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知识产权法的渊源
更新时间:2020-12-01 18:44:01
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是指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两部分。
一、知识产权法的国内法渊源
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国内法渊源主要由以下几类:
(1)知识产权专门性法律,例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2)其他法律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例如《民法通则》在“民事权利”中对知识产权的规定等。
(3)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例如《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细则》《著作权法实施细则》《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4)关于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司法解释,例如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等。
(5)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
二、知识产权法的国际法渊源
中国在制定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了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加入了十多项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按照国际法规则和我国的立法程序,除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这些公约和条约自动构成我国国内法的一部分,主要有: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其中,世界贸易组织中的TRIPs协定被认为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国际公约,对中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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