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现状
我国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商标法》、《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对驰名商标的定义和认定标准予以了明确。
其二,《商标法》第十三条对驰名商标作了一个分类,即注册的驰名商标和不注册的驰名商标。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方式也分为两种,即“不予注册”和“禁止使用”。
其三,在行政机关如何对驰名商标争议进行解决方面,《商标法》、《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等对驰名商标争议的裁定方式侵权的认定标准裁定的程序、侵权的法律责任等给予了详细的规定,从而对驰名商标赋予了较为全面的保护。
其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3号)等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举证责任、侵权的认定标准和驰名商标的司法管辖予以了细化。
其五,《商标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驰名商标保护与企业名称的冲突解决提供了解决的方案。
其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驰名商标保护与域名的冲突如何解决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可见,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的制度是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构成的一个全方位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