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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百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维护消费者利益作为第一商标法宗旨
更新时间:2020-12-01 19:00:07
将“维护消费者利益”作为第一立法宗旨,《商标法》是以消费者而不是商标所有人为中心而展开的。
首先,从商标的功能和作用上来看,商标本质上是消费者辨识商品的符号。它通过指示商品来源和保证商品质量而减少消费者的搜索成本,正因为商标具有这种作用,商标所有人才有动力保持商标的品质、提高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才可能愿意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培育商标。其次,在判断描述性商标是否具有了第二含义而符合注册条件,或者判断特定的商标是否已经成为商品通用名称时,都是以相当数量的消费者来看是否具有显著性或丧失了显著性为标准。
再次,从商标法的发展史来看,防止消费者被误导、混淆和欺诈,向来是制定商标法的根本目的。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保护商标权人利益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
最后,商标侵权主要是以消费者是否发生混淆作为判断标准,而不是以商标权人利益是否受到损害为标准。正因为如此,美国等国家的商标法都将维护消费者利益作为商标法的第一立法宗旨。我国也有必要顺应商标法发展的整个潮流趋势,将“维护消费者利益”作为商标法的第一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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