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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时代科研院所的自身特点和知识产权管理
更新时间:2020-12-01 19:35:39
在传统计划体制下,研究所开展科研活动需要的各类资源,全部由计划配置。科研项目与课题的设置,也是通过计划编制确定。因而传统的计划管理模式造就了传统的成果管理模式,而且两者之间是相互适应的。科研单位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科研单位本身并没有多少自主决定权利。

然而,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科研活动不可避免地面临市场化的竞争环境。科研活动产生了各类科技产出,这些科技产出包括商品或非商品,有形或无形的, 科研院所成为这些科技产出或科研成果的权利人,科技产出或科研成果本身被赋予了原本较少具备的经济属性。而且在市场化的竞争环境下,它们之间还可能发生相互竞争,一较高下。

然而科研成果本身不具有法律保护的产权特点,在市场化的环境中,没有产权保护的科研成果无疑是“天上掉下的大馅饼”,他人可以随意的分享其带来的利益,无需给予成果权利人回报。

科研单位和科研管理部门也意识到了上述成果管理模式的缺陷,并提出逐渐将成果管理模式向知识产权管理模式转化。因此,结合科研院所的实际做好知识产权管理重点的把握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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